基层执法应有明确立场:透视长沙台灯事件
在一个晚上,长沙某小区的一名中年男子第三次敲响邻居的单元门,指着自家阳台说道:“你家的台灯刺得我眼睛难受,窗帘根本拉不严。”对方一时愣住,毕竟那只是一盏功率不到10瓦的普通LED台灯,灯罩朝下,灯泡根本看不见。物业多次介入,但每次还没说完就被打断,最终连警方也出动了。警察用手电筒照射窗台,查看灯光直射情况,并测量灯罩温度,结果是“灯光不强”。然而,警员却对开灯的住户建议:“可不可以换成小瓦数的,或者加个柔光罩?”对于那位先后近三天多次上门、两度在门口堵人并全程录像的邻居,似乎无人提及其行为是否构成骚扰。通过的调解笔录写了三页,双方目睹并签字确认。结果,在第二天晚些时候,台灯依然未亮,楼道里再次响起了那个熟悉的敲门声。
此事件在网上迅速发酵,评论区几乎炸开了锅,相关的搞笑段子又被翻出来讨论,但更多人一再强调:“我只想听警察直接说——他没有违法,请你不要再来打扰。”并不是想要抓人或罚款,只是心中一种不满:我白天工作,晚上开灯看书,难道真要畏惧别人?法律明言,住宅所有权包括合理照明使用的权利。但在现实中,这个权利似乎要经过邻居、物业和警察的三重确认才算成立。那盏台灯依旧在,灯罩未改,瓦数未调。只是每当开灯时,主人都会下意识地拉紧窗帘,目光再次瞥向对面楼,不是不安,而是担心惹麻烦。
在基层派出所的警情记录中,这种情况占据了接近四成。参与执法的民警们均为正统的法学本科毕业生,经历了三年的培训才取得执法资格,背诵过有关寻衅滋事的法律条款,明确知道“有利生产、方便生活、团结互助、公平合理”的原则不是口号。然而,当他们立于两户人之间,一边用手电筒照射反射的瓷砖,目睹双方愈发激动激烈、言辞重复,甚至有人掏出手机录像,有人大声嚷嚷,局面令人生畏。此时,处理问题的途径显得受限,执法者既担心被投诉态度生硬,又担心进一步激化矛盾。最终只能通过递水、陪座等方式尝试让大家“互相理解”。但理解并非责任,守法才是根本。
那位开灯的住户后来在业主群中发了一张图:台灯的说明书,显示参数为“照度≤300lux,色温4000K”,并配文:“我连灯泡型号都查出了,这怎么还是没法说清楚?”实际上,最让人难受的,不是频繁的敲门声,而是那种失去安全感的感觉——尽管权利在手,却没有人帮助捍卫;诉求明确,却没有人告诉你:“这桌子是你的。”法律不该只有手铐和罚单,它也应是一把声音,能在楼道里清晰地说出:开灯是你的自由,扰乱他人的行为是对的;窗帘的事是你的事,敲门是他的责任;一次两次是误会,而三次四次则是越界。那天出警后的民警离开时,邻居在阳台上抽烟,烟头的闪烁,仿佛映射出那盏始终未被关掉的台灯。